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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10-31 10:10    浏览:    来源:     【字体: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收、退费管理,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 以及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的要求,制订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一、    收费

(一)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现场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教材资料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完清应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未完清学费及住宿费不予注册。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报到时须出示生源地贷款办理回执单。

(五)家庭困难的学生不能及时完清学费及住宿费的,须书面提出缓缴学费申请,经系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可暂缓完清学费。经批准暂缓完清学费的学生应当在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清,完清后方可办理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