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日常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的管理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董事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批学院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
第四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院长负责组织财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学院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经过批准的全院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下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按有关制度对各部门经费收支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并定期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