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二条 学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一)固定资产:是指学院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仪器)、家具、陈列品(含标本)、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也包括国家出资和拨给学院以及各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