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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费用报销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19-10-31 10:07    浏览:    来源:     【字体: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费用报销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预算管理,规范学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将费用分为办公费、人力成本费用、培训费、其他费用、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特就费用报销的相关借款流程和各项费用的财务报销及报销流程规定如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教职工出差申请单》或申请报告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日常教学、招生工作、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策划方案或申请报告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并应及时报账,除特殊情况外其他借款原则上

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 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策划方案或申请报告内容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范围使用的,须单独申请报告经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

(2) 出差返回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款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转账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借款审批流程与报销流程相同。

(三) 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章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

第六条 费用分院系、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办公费、人力成本费用、培训费、其他费用等。在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七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